2011-12-31 23:07:02 阅读1 评论0 312011/12 Dec31
2011-12-3 19:55:11 阅读3 评论0 32011/12 Dec3
2011-6-11 19:49:47 阅读15 评论0 112011/06 June11
如若根据与我所谈的宽容同样的原则,处罚似乎只有受害者才有权利实施。但如果受害者不幸被杀了呢?岂不永远没有人有权利惩罚受害者?所以这样的原则是明显有些不合理的。另外一个问题是,在面对十分强大的作恶者时,个人往往十分无力,惩罚和报复基本上变得不可能。而且即使作恶者只是跟受害者同样的人,报复往往也要极大的付出才能实现。所以由个人去实施惩罚即使不是不合理,也是极不便的。还有一个由个人惩罚作恶者所带来的问题,就是惩罚的限度。由于个人可能由于自己的情绪和判断,作出超过他所受害的限度实施惩罚,如此一来,便不免产生新恶。
那么惩罚到底该由谁来施行呢?由团体所有成员——除了作恶者之外?最初似乎应该是这样的。
始民之间还没有政府,为了共同的利益,自然地形成了某些共识。这些共识以习惯和道德的形式存在,当有人违反这些共识时,即有人作恶时,大家便根据习惯或者是民主的表决对其
2011-6-11 19:47:24 阅读8 评论0 112011/06 June11
弱者的宽容不过是对强者的谄媚罢了。
实事虽然未必如此,但却很难不让人觉得如此。
弱者是没有权力和权利宽容的,因为他的弱,因为他的无力,因为他根本就不能执行惩罚,因为强者不需要他的宽容。
他的宽容不仅不会感化强者,也不会使任何人觉得高尚——可能他自己会是个例外,但这无疑是自欺其人——因为大家知道他根本就没有能力去报复,他的宽容如果不是向强者谄媚便是为了逃避惩罚仇敌的责任——总之,是出于自己的懦弱。
如此看来弱者是不可以谈宽容的?是的。但不是不可以思考这个问